我叫许详文(农村户口)现年62岁,家住汉台区 河东店镇 周宅村六组。
我与94年到 汉江机床厂实业开发公司部实业部,从事维修工作,任木工一职。直到2008年元月23号突然部门领导通知我,叫我们(一共四个人)元月25号(我们发工资的日期是每月25号)以后不要来上班了,部门领导说其理由是,厂里开会决定说我们年龄大了,不适合做这份工作了。到了26号我们也就没去了。后经我们多次与厂方协商解决此事,终于厂方愿意给与我们每人一次性补偿500元(包含当月工资)还说这是从人意角度考虑的。直到现在我们就连当月的工资也没拿到更别说什么补偿。我觉得厂里这种做法是不合理又不合法的。
之后我问了几个人他们都说这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的,虽然厂里从没给我们签订过劳动合同,但是我们都是在厂里连续工作了十几年以上的,甚至还有二三十年的,这也是事实,厂里也是认可此事的(我们有厂里的工作证明和领导的签字证明)
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,我们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。从94年到08任职期间,厂里从来都没给我们办理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。我认为厂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,肯求市有关部门明察
十七大的召开,<<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>>的实施给了我信心.我时刻记得国家法律的原则-有法可依,有发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.
我希望市长同志和市领导高度能够重视此事,帮帮我们这些农民工,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,做出公正的处理。还我们一个公道。让我们也能享受劳动法,赋予的权益.